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厂房出租信息 > 正文内容

奉贤新一波拆迁征地信息来了!涉及南桥、青村、奉城、柘林等

admin1个月前 (09-21)上海厂房出租信息110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奉贤新一波拆迁征地信息来了!涉及南桥、青村、奉城、柘林等~

  一起来看看,这一次有没有你家嘞?

  征收土地公告沪(奉)征地告〔2022〕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9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城镇 东至神州路,南至团青公路,西至二号路,北至奉云东路

  1、八字村7组229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51.4平方米、建设用地542.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路口村2组2531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16.9平方米、建设用地61.6平方米、未利用地531.8平方米

  3、路口村3组787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884.9平方米、建设用地1539.7平方米、未利用地5288.4平方米

  4、路口村4组4692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365.6平方米、建设用地18.1平方米、未利用地1542平方米

  5、路口村6组283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31.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征收土地公告沪(奉)征地告〔2022〕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9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庄行镇 东至地块,南至北环路,西至地块,北至汇顺路

  1、庄行镇汇安村3组223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05.8平方米、建设用地125.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3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05.8平方米、建设用地125.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2〕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0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0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柘林镇,东至现状污水厂,南至海龙路,西至农田,北至海思路

  1、柘林镇冯桥经济合作社544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57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15.4平方米

  2、柘林镇营房村村民委员会3287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654.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737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80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570.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17号

  三桥村永新3、4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07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三桥村永新3、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柘林镇 东至楚华路,南至01-07地块,西至01-06地块,北至01-01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柘林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柘林所、三桥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柘林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18号

  屠家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0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4.16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大山合,南至诺尔康,西至茂园路,北至大叶公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海街道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四所、屠家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四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19号

  东星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邺展路,南至金发路,西至04A-07地块,北至迎金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金汇所、东星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金汇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20号

  北唐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北港11.5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青村镇 东至B5-09地块,南至唐家路,西至界河,北至B5-09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青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青村所、北唐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青村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21号

  临海村漴缺4、5、6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临海村漴缺4、5、6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柘林镇东至规划联合北路,南至银工路,西至瑞地格乐公司,北至高压走廊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柘林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柘林所、临海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柘林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0月0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22号

  屠家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2.1.2.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10-05-A地块,南至岚丰路,西至10-04地块,北至10-03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海街道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四所、屠家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四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0月0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23号

  北唐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0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北港15.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青村镇东至青鼎路,南至规划用地,西至中和桥路,北至规划用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青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青村所、北唐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青村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0月0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24号

  新港村村民委员会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新港村村民委员会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海湾旅游区 东至白河,南至园区一路,西至海蛟路,北至规划新沪杭公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海湾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三所、新港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三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0月0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25号

  灵芝村2、3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7号,国家拟征收你村灵芝村2、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吴塘港,南至芝云路,西至空地,北至芝泽路

  二、用途:一类工业用地,绿化用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灵芝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0月1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 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26号

  张翁庙村9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1〕8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张翁庙村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肖南路,南至张翁庙路,西至秀南路,北至程国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张翁庙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0月2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 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27号

  南行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南行村5.6.北行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贤浦路,南至南行港路,西至金碧路,北至聚萃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 规划资源局金汇所、南行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规划资源局金汇所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0月2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28号

  灵芝村3、4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2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灵芝村3、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吴塘港,南至欧洲中小产业园,西至百雀羚公司,北至芝云路

  二、用途:一类工业用地,绿化用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灵芝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0月2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 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29号

  灵芝村8、9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2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灵芝村8、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沪杭公路,南至芝森公司,西至人杰路,北至芝泽路

  二、用途:一类工业用地,绿化用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灵芝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0月2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 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130号

  灵芝村4、5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2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灵芝村4、5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欧洲中小企业产业园,南至芝江路,西至地灵路,北至百雀羚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灵芝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0月2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 反映。

  法律支持 / 管继余 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rent.sh.cn/index.php/post/5923.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奉贤南桥、奉城……等这些地方要拆迁了!蕞新“拆迁地图”指南!

奉贤南桥、奉城……等这些地方要拆迁了!蕞新“拆迁地图”指南!

  蕞新一波奉贤征收土地公告,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根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9年 4月 -5月 公 布 的《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方 案 公 告 》 ,整理如下:   01 奉贤区奉浦街道,东至上海宏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至李家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空地 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 奉贤区奉浦街道,东至上海...

上海中医药与天然药物国际大会召开奉贤:将推一万亩生物医药产业用地

上海中医药与天然药物国际大会召开奉贤:将推一万亩生物医药产业用地

  新民晚报讯(记者 马亚宁)作为“2021上海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周”重磅活动之一,“第14届上海中医药与天然药物国际大会”昨天在上海奉贤东方美谷拉开帷幕。来自全国各地200余名企业代表来到现场,更多企业在线参与会议。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生物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快速发展,中医药与天然药物创新发展正迎来重要的历史性机遇。上海市科委副主任朱启高指...

上海市:奉贤区:工业用地:推出土地建设用地面积

上海市:奉贤区:工业用地:推出土地建设用地面积

  上海市:奉贤区:工业用地:推出土地建设用地面积 的数据如下:   ”其对应的值为系统根据历史数据预测所得,仅供参考。   土地交易统计:上海市:奉贤区(年) 下的其他数据:   上海市:奉贤区:推出土地宗数(年)   上海市:奉贤区:推出土地建设用地面积(年)   上海市:奉贤区:推出土地规划...

奉贤四团蕞新规划拆迁(23日推荐)

奉贤四团蕞新规划拆迁(23日推荐)

  原告**君诉被告***、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政府(以下简称“四团政府”)、上海奉安拆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安拆迁”)、上海大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儒公司。4月28日,奉贤区四团镇总体规划推进会召开。会议主要听取项目组关于四团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人口规模预测和产业功能定位方面的研究内容。四团镇领导对项目组这。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

全市首例!奉贤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一块工业用地破解历史遗留难题

全市首例!奉贤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一块工业用地破解历史遗留难题

  7月17日,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上海优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了一幅工业用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如上海优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经区产业部门综合评估认定达标,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与其签订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合同,将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像这样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方式,在上海市尚属首例。   所谓“先租后让”,是指先...

上海奉贤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上海特色产业园区介绍

上海奉贤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上海特色产业园区介绍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上海奉贤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上海特色产业园区介绍   奉贤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是上海市2020年3月确定的头部批26个特色产业园区之一,位于上海市的正南端,奉贤区的西南,地处长三角经济圈核心位置,连接洋山、宁波两个超级大港,西接中国化工领域排...

数字江海首发区01B-05、02B-01地块产业项目获施工许可

数字江海首发区01B-05、02B-01地块产业项目获施工许可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数字江海首发区01B-05、02B-01地块产业项目获施工许可   近日,数字江海首发区01B-05地块产业项目、02B-01地块产业项目继2月24日获取桩基施工许可后,获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除桩基工程)。该项目为奉贤新城“1号工程”...

拿出1万亩土地、100亿元贴息资金助企业发展!上海这个区签约一批重点项目

拿出1万亩土地、100亿元贴息资金助企业发展!上海这个区签约一批重点项目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拿出1万亩土地、100亿元贴息资金助企业发展!上海这个区签约一批重点项目   6月10日上午,2022奉贤区生物医药大会在金海湖畔举行,伯杰胶体金法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奉贤核酸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等6个项目集中“云签约”落户,涵盖中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