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蕞新一波拆迁征地信息来了!涉及奉贤这些街镇庄行伏羊节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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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奉贤蕞新一波拆迁征地信息来了!涉及奉贤这些街镇...庄行伏羊节停办!
蕞近小编在奉贤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官网看到
又有一大波征地信息及拟征地信息公布了
以下信息来源自上海奉贤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沪(奉)征地告〔2022〕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27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驰园路,南至建设用地,西至碧园路,北至联系河
1、陈家村3组509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25.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68.8平方米
2、陈家村4组2841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36平方米、建设用地1432.1平方米、未利用地351.5平方米
3、陈家村5组8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陈家村9组118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1.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78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127.8平方米、建设用地1432.1平方米、未利用地1220.3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2〕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29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规划用地,南至秀竹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05-13地块
1、石家村3组26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石家村5组20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石家村8组120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6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2〕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2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05-29地块,南至规划用地,西至湖堤路,北至规划用地
1、石家村2组3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2〕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3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3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柘林镇东至江海南路,南至14-01地块、15-02地块、15-07地块,西至新粮路,北至09-01地块、10-01地块
1、南胜村前胜14组214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2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6平方米
2、新塘村新塘11组510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26.9平方米、建设用地101.9平方米、未利用地1272.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4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47.7平方米、建设用地101.9平方米、未利用地1296.7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2〕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2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2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四团镇 东至二泐港西侧绿化带,南至海丹路,西至66-02地块,北至66-03A地块
1、平南村7组19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0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前哨村6组959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9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邵靴村红卫4组56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邵靴村红卫5组3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824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24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2〕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3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3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南桥镇东至金海公路,南至G1503公路,西至金昊丽苑,北至江海河。
1、南桥镇光明村4组15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5平方米
2、南桥镇曙光村跃进8组282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8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5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2〕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5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4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金汇镇东至浦星公路,南至大叶公路,西至金碧路,北至规划迎横路
1、新强村金建3组874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5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9.2平方米
2、新强村金建4组3557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352.8平方米、建设用地218.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新强村金建5组955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58.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87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265.3平方米、建设用地218.9平方米、未利用地389.2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2〕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瓦洪公路,南至兰博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1、集贤村5组2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6.8平方米、建设用地13.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6.8平方米、建设用地13.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2〕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3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3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南桥镇东至沪杭公路,南至民宅,西至上海市第31机动车安全监测站,北至奉贤区职工培训学校
1、南桥镇江海村秀南2组2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29号
冯桥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冯桥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柘林镇,东至现状污水厂,南至海龙路,西至农田,北至海思路
土地补偿费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30号
营房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营房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柘林镇,东至现状污水厂,南至海龙路,西至农田,北至海思路
土地补偿费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31号
庙泾村1、2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5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庙泾村1、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金汇港,南至仁爱路,西至文耀路,北至浦南运河
二、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文化用地,公共绿地
土地补偿费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33号
金星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2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继光8.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规划一路,南至汇中河,西至16-09地块,北至金汇工业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34号
东星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2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05-05地块,南至05-04地块,西至金闸公路,北至金发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32号
南渡村扶栏2、11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7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南渡村扶栏2、1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西渡街道 东至扶拦路,南至D-01-13地块,西至南横泾,北至西闸公路
土地补偿费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36号
江海村秀南9、10、11、12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江海村秀南9、10、11、1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沪杭公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浦卫公路,北至规划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37号
吕桥村2、8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吕桥村2、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沪杭公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浦卫公路,北至规划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38号
蔡家桥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2.3.4.5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 东至奉新港、南至地块、西至蔡桥西港河、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39号
蔡家桥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5和平5.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金汇镇东至规划地块、 南至蔡桥高家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金奉界河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0号
墩头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2.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金汇镇东至规划地块、 南至蔡桥高家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金奉界河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1号
蔡家桥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7.8.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金汇镇 东至奉新港、南至地块、西至镇界、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2号
墩头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华星1.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金汇镇 东至奉新港、南至地块、西至镇界、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3号
蔡家桥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和平5.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金汇镇东至规划地块、 南至小石桥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镇界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4号
墩头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3.4.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金汇镇东至规划地块、 南至小石桥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镇界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5号
蔡家桥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6.10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东至奉新港、南到地块、西至金奉界河、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6号
墩头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东至奉新港、南到地块、西至金奉界河、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7号
蔡家桥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和平2.3.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 东至地块、南至二桥河、西至地块、北至三桥河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8号
二桥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 东至地块、南至二桥河、西至地块、北至三桥河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9号
蔡家桥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 东至蔡桥三组排河、南至地块、西至金奉界河、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51号
南渡村扶栏3、6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3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南渡村扶栏3、6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西渡街道 东至西闸公路,南至文怡花园,西至扶栏3组,北至闸园路
二、用途:社区级公共设施用地(社区行政管理用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52号
杨王村西湖2、4、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0〕9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杨王村西湖2、4、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光钱路,南至光语著、禹州,西至光宾路以西约125米,北至空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53号
水产中心场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3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青村镇 东至姚家村八组河、南至16-02地块、西至南明路、北至继芳桥路
二、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文化用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54号
姚家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3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青村镇 东至姚家村八组河、南至16-02地块、西至南明路、北至继芳桥路
二、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文化用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输入性、流动性、聚集性传播风险警报并未解除。为以更严更实更细的防控举措坚决巩固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经研究决定,2022上海庄行伏羊节停办,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疫情尚在、风险犹存,请市民收住驿动的心、管住跳跃的脚,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花米庄行旅游品牌效应、优化旅游环境、确保景区安全、展现古镇良好形象,下一步我们将对美食广场进行整体改造,即日起暂停开放。期待华丽转身,来年以更美的姿态与您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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