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城管执法查处首例“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近日,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局执法大队机动中队收到一张来自银行代收罚款的金额为12万元的收据。至此,奉贤区首例“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行政处罚案件结案。
何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产业园区以及建筑工地、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监测设备安装并正常运行后,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终端程序或手机APP,调取监测数据和现场影像,实时监控工地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
科技赋能 在线日,奉贤城管执法队员在运用“上海市住建委工地安全管理平台”APP进行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在线巡查时发现,位于金汇镇某处的一个建筑工地已经开工多日,数据后台上却未显示任何监测信息。
城管执法队员随即前往现场检查。经查,该工地工程总占地面积49000㎡ ,施工单位为上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该工地至少需安装4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但是现场未见到安装有任何污染物检测设备。城管执法队员当即对该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上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七十九条头部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处罚决定。
后续整改验收发现,该工地已安装4台监测设备并投入使用。当事人也按时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
建筑工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直是奉贤区城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因为大气污染防治,不仅关系文明施工水平,还关系到我们居住城市的生态环境,更直接关系到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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