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松江区培育型优秀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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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松江区培育型优秀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鼓励中小产业园区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和《松江区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及分类管理的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8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松江区培育型优秀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镇、街道、经开区排摸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产业园区进行申报:
1、园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和招商服务团队,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2、园区占地面积20亩以上,具有明确的四至边界,硬件配套设施完善,园区环境良好;
3、园区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并有清晰的招商产业方向;
4、园区社会经济综合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5、园区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法建(构)筑物;
6、园区内项目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7、园区开发运营主体无重大失信行为。
注:本年度开展培育型优秀产业园区复评工作,请2021年入库的培育型优秀产业园区参加申报。
1、园区书面申报。申报园区将《2023年松江区培育型优秀产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园区开发运营主体信用报告提交至所属街镇、开发区初审。
2、各镇、街道、经开区于3月15日前将属地内园区材料统一提交至区经委。
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园区进行评估,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园区纳入园区培育库。对入库园区,给予以下支持:
2、对入库园区相关发展事宜给予综合协调支持,对培育后符合星级优秀产业园区标准的园区,按照《松江区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及分类管理的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给予支持,并研究给予园区发展项目扶持(另行通知);
3、根据园区需求,邀请相关专家对园区发展及运营管理开展相关培训及引导服务,协调解决园区发展问题;
4、区投促中心根据招商实际为入库园区推荐产业项目。
附件:2023年松江区培育型优秀产业园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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