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草案)
2、请针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会被认线、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集群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规定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新民网()、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02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构建和谐优美生态环境,严格落实资源化再利用制度”。上海一直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必要在浦东新区率先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创新探索,全面提升资源化再利用效率和水平,发挥其对全市资源化再利用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工业固废、农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四大领域,进一步强化、提升资源化再利用相关具体要求。二是对于浦东新区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体系构建作出规定,并提出了可回收物交投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的设置要求,以及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再利用设施的建设要求。
一是建设老港、黎明等资源化再利用园区,同时明确老港园区的功能定位。二是围绕园区地理位置、目标定位及发展需求,加强配套园区周边公用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保指标体系,强化运用先进工艺技术。四是加大园区的支持保障力度,明确加强老港园区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统筹,并优先分配老港园区规划产业用地指标,保障资源化再利用项目落地。
一是用地上,鼓励创新优化供地方式,并明确规划产业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化再利用产业。二是生态环保上,明确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的环评下放至区级审批或者备案;探索相同类型的资源化再利用项目一次性受理和集中审批,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明确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制定浦东新区排污许可管理细化名录。三是园区建设上,探索园区配套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治污设施“绿岛”模式,并鼓励老港、黎明园区资源化再利用企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创新。此外,还在碳减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提出相应保障措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
第十三条(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稳定发展)
第十六条(园区减污降碳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二条(环评、排污许可联动及分类名录)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