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若干意见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上海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02)73号]的精神,现制定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若干意见。具体措施如下:
一、各单位都应牢固树立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意识,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资金密集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提升招商引资质量,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根据松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由区政府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布局,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制订园区详细规划,报区规划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工业园区建设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园区内各区域地块要明确功能,相对集中落户项目,做到不铺摊子,不工夹居。工业园区内严禁建造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严格控制宿舍区建设,提高土地集约程度。
四、工业园区要重点吸引符合产业导向的关键企业、规模企业落户。园区内重点地块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以提升园区档次,塑造园区形象。
五、工业项目的土地批租、使用,要依据投资总量供给土地,对低于投资标准的项目,要引导企业进行调整,特殊项目须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为缓解工业用地指标供需矛盾,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供给 坚持向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集中,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吸 纳劳动力多的项目集中,以确保此类项目优先落户,优先开工建 设。
七、为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今后凡新办工业项目和园区外 老项目搬迁必须落户在工业园区内,对园区外已存在企业,一般 不再提供扩增用地。
八、加强对已签订开发协议土地的管理,对投入产出率低的 项目,要限制土地供应;对长期占用土地但不开发的项目,要限 期开发;对已抛荒的土地,要依法收回或进行适当调整,以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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