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蕞新拆迁征地信息整理!这次涉及奉贤青村、四团、金汇、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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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奉贤蕞新拆迁征地信息整理!这次涉及奉贤青村、四团、金汇、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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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自上海奉贤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1〕第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20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青村镇东至06-05,南至青旭路,西至06-03,北至06-02地块
1、北唐村北港第三村民小组1012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12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12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12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1〕第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21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四团镇 东至新杨公路西侧绿化带,南至海尚路,西至二泐港东侧绿化带,北至58-13地块
1、邵靴村11组99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邵靴村9组1772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9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2.2平方米
3、邵靴村红卫6组597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7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69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7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3.5平方米。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1〕第5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2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四团镇东至新杨公路西侧绿化带,南至66-06地块,西至二泐港东侧绿化带,北至海尚路
1、前哨村6组209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前哨村7组630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0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前哨村8组129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邵靴村11组16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邵靴村6组151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1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邵靴村9组281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邵靴村红卫6组1125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58.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078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78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1〕第5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2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四团镇 东至45-02C地块、二泐港西侧绿化带,南至45-06地块,西至45-02A地块,北至海熙路、45-02C地块
1、邵靴村红卫7组960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0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邵靴村红卫8组6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66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6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1〕第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23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金汇镇,东至金汇新强界河,南至耕地,西至浦星公路,北至耕地
1、金星村13组344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5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9.9平方米
2、金星村6组150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95.6平方米、建设用地68.9平方米、未利用地9437.5平方米
3、金星村继光1组1278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6.6平方米、建设用地9.9平方米、未利用地11820.2平方米
4、金星村继光2组1048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8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900.5平方米
5、明星村11组387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8.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36.5平方米
6、明星村8组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1平方米
7、新强村11组358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78.2平方米
8、新强村12组581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1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00.4平方米
9、新强村6组51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90.8平方米
10、新强村金建1组360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24.1平方米
11、新强村金建2组70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2.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477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06.7平方米、建设用地78.8平方米、未利用地45491.4平方米。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1〕第5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2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金汇镇东至老二桥河,南至耕地,西至中心河,北至耕地
1、梁典村14组899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9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98.8平方米
2、梁典村5组9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8.9平方米
3、梁典村面丈6组214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47平方米
4、梁典村面丈9组11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1平方米
5、资福村吴窑14组48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5.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83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5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081.6平方米。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1〕第5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24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金海社区东至空地,南至环城北路,西至金海公路,北至联合港
1、屠家村10组20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屠家村7组629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7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50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8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7平方米。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1〕第576号
杨家宅村良民2、3、4、11、12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1〕18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杨家宅村良民2、3、4、11、1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 东至港文路西侧绿化带,南至平庄东路北侧绿化带、13-02地块,西至港鼎路、13-02地块,北至相邻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1〕第577号
渔洋村渔洋2、9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1〕18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渔洋村渔洋2、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 东至港文路西侧绿化带,南至平庄东路北侧绿化带、13-02地块,西至港鼎路、13-02地块,北至相邻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1〕第578号
东风村7、8、9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1〕7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东风村7、8、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庄行镇 东至规划东民路,南至规划腾庄东路,西至庄良路,北至规划尚明路
土地补偿费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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