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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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我区产业融合发展,加速生产性服务业与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的融合,根据《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规〔2022〕3号),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体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近两年(2020年1月1日)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产值)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2年,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1)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
(1)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的投资类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业务模式创新、合同标的500万元(含)以上、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起始应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并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1)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市场合同、服务协议(带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支持方向2需提供)。
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重点项目扶持金额蕞高不超过200 万元。
项目起始应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并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1)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工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类);
(四)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相关荣誉认定资金支持
(1)获得2021年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认定的企业;
(2)获得2021年区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认定的企业;
(3)获得2021年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引领示范认定的企业;
(4)获得2021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专项奖、“上海设计100+”荣誉的企业。
(1)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产业融合发展专项项目-认定类);
(2)获得荣誉的证书或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一)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三)2021年企业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四)申报企业上两年度完税证明;
(五)区级以上各类奖项和资质的证明;
(六)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诚信网查询的信用报告(可用法人一证通查询或在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查询)和《公司近二年合规性说明》;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热胶装订,同时提供相应电子材料一份。
(一)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表,准备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及附件(胶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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