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若干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府[2004]14 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04.05.28 【实施日期】2004.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若干指导意见 (金府〔2004〕14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我区经 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奖励的范围 为本区介绍引进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社会自然人(本区党政机关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及其他按规定不能享受奖励的人员除外)。
©2022Baidu由百度智能云提供计算服务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