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为道路用地!松江这个地方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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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划为道路用地!松江这个地方将被征收
沪(松)征地补告〔2021〕第5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1〕第61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松江区中山街道原五龙村(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245.5平方米、建设用地862.8平方米、未利用地271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379.3平方米。
项目名称新建茸树路延伸段(茸北路-王家浜路)工程行政区划松江区项目位置松江区中山街道,南至王家浜河以南33米,北至茸北路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2.8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01月0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松江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6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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