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蕞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这里!(附土地出让信息)
原标题:青浦蕞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这里!(附土地出让信息)
沪〔青〕征地补告[2017]第0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6]587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019.2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019.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 盈浦街道 农用地91.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91.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盈浦街道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7年7月1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7年6月2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 周园 联系地址: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沪〔青〕征地补告[2017]第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10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青浦区徐泾镇、青浦区徐泾镇金联村14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3401.9平方米、建设用地 1967.1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536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 徐泾镇 农用地91.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91.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徐泾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7年7月1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7年6月2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 周园 联系地址: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现发布涉及青浦区1个地区共计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参见网站和网站发布的各出让地块进度安排表,具体以各地块出让文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且联合申请各方的投资比例均须大于1%。
具体竞买资格及要求以各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各地块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在2017年06月14日至2017年07月12日的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外的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五楼)或各区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表《市、区土地交易受理窗口一览表》获取竞买申请表及出让文件。
各地块出让须知同时在网站和网站发布。
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地块的交易结果将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和网站、网站发布。
1、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本次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地块出让须知、出让预合同以及附录文件。
意向申请人可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或各区土地交易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一经确认,即不得退出交易活动,否则须根据出让文件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5楼;
来源: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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