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临港地区的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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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浦)征地告〔2023〕第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泥城镇,位于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21-05、H24-02地块,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五期项目北侧及长租公寓南侧条状公共绿地
1、浦东新区泥城镇永盛村十六组98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1.3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泥城镇永盛村十四组854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14.20平方米、建设用地741.10平方米、未利用地392.00平方米。
3、浦东新区泥城镇永盛村十五组312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0.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66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76.60平方米、建设用地741.10平方米、未利用地643.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联系地址: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上海市
沪(浦)征地告〔2023〕第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年08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东至卓秀路西侧绿化带,南至丽正路,西至黄沙港东侧绿化带,北至东四灶港南侧绿化带
1、浦东新区书院镇桃园村五组15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
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变〔2023〕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2、9、10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一、位置:浦东新区泥城镇,南起泥城路,北至彩云路
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8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人:李晓雯 联系地址: 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
沪(浦)征地告〔2023〕第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0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泐影路(祥祈路-祥泰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
万祥镇,东至用地边界,南至祥泰路,西至用地边界,北至祥祈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宏村万五第六村民小组12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宏村万五第七村民小组1911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21.00平方米、建设用地3124.30平方米、未利用地665.1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万祥镇万隆村万三十二组653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72.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59.6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万祥镇万隆村万三十一组220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8.30平方米、建设用地400.60平方米、未利用地92.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96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921.80平方米、建设用地3524.9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7.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联系人:李晓雯 联系地址: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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